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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劳务派遣公司,南京人力资源公司,南京人事外包(业务外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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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7南京劳务派遣公司,南京人力资源公司,南京人事外包(业务外包) 
品牌: 骏伯人力集团
单价: 40.00元/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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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货总量: 1000 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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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2-08-19 1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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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参加生育保险--赔起!

【基本案情】2018年3月,秦某应䀻到A公司从事会计工作。入职时,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标准为4000元/月,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未及时参加社会保险。2018年12月,A公司开始为秦某正常参加社会保险。2019年11月4日,秦某因生育开始休产假,并于2019年11月14日顺利产子。2020年5月9日,秦某结束前后共计188天的产假。产假期间,A公司未向秦某发放任何薪酬待遇,又因截至生育之日,秦某的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,按照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,无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。产假结束后,秦某未回单位上班。2020年6月10日,秦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,请求A公司支付其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。经社保部门核查,秦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为5743.62元,生育津贴标准为4164元。

【处理结果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《仲裁裁决书》,裁决由A公司支付秦某生育保险待遇共计31838.02元,其中生育医疗费5743.62元, 生育津贴26094.40元(4164元/月÷30天×188天)。

【案件评析】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规定: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”。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,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前后按时足额且不间断交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生育、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,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本案中,因截至秦某生育之日,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,无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。值得注意的是,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A公司在秦某入职时,未及时为其参加生育保险。因此,应由A公司全额支付秦某按规定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。

生育保险是一项保障妇女基本权益,给予生育职工经济、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,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关心和爱护。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,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,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,坚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。

一、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,请联系我:

1、公司分公司、办事处,投保在总公司,员工享受不方便,满意度低,离职率高;

2、公司小,人员专业性不够,人员成本高;

3、公司大,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,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,社保基数的申报,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,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,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。

4、公司刚成立,没有社保账户,没有人手办理。

我司介绍:

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(总部)成立于2003年.至今已有19年的Hr行业经验!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.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,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!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。

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、劳务派遣、代发工资、猎䀻等人事外包工作;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,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,有需要请致电!

咨询方式: 13535584783钟小姐(微信同号)  Q Q:771741347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lingmov.com/chanpin/show-2237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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